Q:
何謂營養標示?


A: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需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所提供以下標示之內容:

「營養標示」之標題、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鈉之含量(註:此碳水化合物包括膳食纖維)、其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以及廠商自願標示之營養素含量。

對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之基準:
固體(半固體)須以每一○○公克或以公克為單位之每一份量標示,
液體(飲料)需以每一○○毫升或以毫升為單位之每一份量標示,但以每一份量標示者須加註該產品每包裝所含之份數。

食品中所含熱量應以大卡表示,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碳水化合物及反式脂肪應以公克表示,鈉應以毫克表示,其他營養素應以公克、毫克或微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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