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規限制了「PFOS/PFOA」的使用?
§ 歐盟曾以指令2006/122/EC (有害物質限管指令76/769/EEC的擴充指令)規定有關市售產品PFOS的含量。之後因整併至相關化學品管理法規中而取代上述指令,並將PFOS納入REACH法規中的附錄十七管理。
§ 2009年 5月,斯得哥爾摩公約將 PFOS及其鹽類列入 POPs限制物質Annex B中(2010/8/26生效) 。
§ 歐盟於2011.03.02公佈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207/2011將PFOS於REACH法規中的附錄十七移除,轉移至歐盟法規(EU) No. 757/2010及其更新法規(EC) No. 850/2004 持久性汙染物 (POPs),其相關要求如下:
§ 1 μg/m2 (紡織品及其它塗層物料)
§ 1000 ppm (成品、半成品及零件)
§ 10 ppm (物質或配製品)
PFOS/PFOA為何會被限制?
根據美國環保署測試發現,全氟辛酸可在人體內存留長達四年,且動物實驗證實此類化合物會造成腫瘤,同時也在許多美國一般民眾體內發現少量全氟辛酸(PFOA)殘留物。而PFOS所含的化合物質存在周圍環境中歷久不散,容易積聚在人類及動物組織內,並造成毒害,可能會引起人體呼吸系統的問題。
聯合國環境議題部門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 也在2007年12月正式發表PFOS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ants, POPs)之一,因此必須進行限制使用。
PFOS/PFOA現行測試方法為何?
CEN/TS 15968 是針對REACH PFOS之公告方法, 可參考此方法一併分析PF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