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因應中國「藍天計畫」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管理要求

新聞日期:2020.07.17


中國為了解決長久以來的空污問題,在2013年曾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大氣十條」。雖然部分地區空汙獲得改善,但是仍有地區的空汙情形毅然嚴重。因此中國國務院於2018年發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正式展開第二階段的大氣治理作業。

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要求各部從產業、污染源及區域三個方面進行管理。中國生態環境部為了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於2020年5月18日發布《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徵求意見稿,以全面加強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管理,並降低臭氧(O3)污染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目的。其主要方案簡述如下:

1.    確定實施區域,重點管理
        選定汙染較為嚴重地區之工業中心,例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蘇皖魯豫交界地區,
        共計11個省(市),95個城市。

2.    確定汙染產業,排放管理
        根據污染種類選定產業,例如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以及油品儲運銷。透過從儲存、轉移
        和輸送、生產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等進行管理。

3.    確定汙染防治,源頭管理
        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督促生產企業全面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料。

企業要如何因應「藍天計畫」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管理要求?  

1.    在中國進行生產製造的企業應進行生產設備與流程體檢,以符合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的《揮發性有機物無
        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與製藥、塗料、油墨及膠粘劑等產業排放環保要求。

2.    在中國生產或使用含有VOCs原物料的企業,務必遵守陸續發布油墨、塗料、清洗劑與膠粘劑等的VOCs標準,
        例如:
      ●   GB 18581-2020 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 18582-2020 建築用牆面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 24409-2020 車輛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 30981-2020 工業防護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 33372-2020 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
      ●   GB 38468-2019 室內地坪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 38507-2020 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   GB 38508-2020 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 

3.    出口含有VOCs原物料到中國的企業,除了必須符合生產當地標準要求之外,亦必須確認原物料符合中國相關,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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