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布Regulation (EU) 2017/852汞法規以履行《水俣公約》
新聞日期:2017.06.01
汞是一種極具毒性的物質,尤其是以甲基汞的形態存在於魚、海洋生態系統以及野生動物之中,對於人體健康和全球環境深具威脅。且由於汞的污染屬於跨界性質,因此各地方、區域乃至於國家和國際皆須共同行動。
2013年1月19日,全球有147個國家於日內瓦共同簽署「水俣公約,Minamata Convention」,一致同意於2020年前禁止製造、進出口含汞電池及其他含汞產品。
此份公約的名稱是為了紀念日本「水俁灣事件」,1932年至1968年當地工廠惡意排放有機汞廢水進入水俁灣,造成超過2000人因食用此港灣的魚類而死亡。
歐盟和26個成員國共同簽署了2013年水俣公約,對於沒有簽署的兩個會員國,愛沙尼亞和葡萄牙,表示承諾批准此公約。因此,聯盟發布Regulation (EU) 2017/852汞法規以履行《水俣公約》要求。
目前的歐盟法規,一些添加汞的產品已被禁止於歐盟市場上銷售,因此法規將補充有關《水俣公約》要求,不僅禁止進口和製造,更要求各會員國依據下表的時程表,禁止出口添加汞的產品:
添加汞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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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禁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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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或蓄電池汞含量超過0.0005%(重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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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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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關和繼電器(不包括每個電橋、開關或繼電器的最高含汞量為20毫克的極高精確度電容和損耗測量電橋及用於監控儀器的高頻射頻開關和繼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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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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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一般照明的螺旋式螢光省電燈泡(compact fluorescent light,CFL):
• CFL.i小於等於30W,每個燈泡汞量超過2.5mg
• CFL.ni小於等於30W,每個燈泡汞量超過3.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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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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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一般照明用途的直管螢光燈(Linear fluorescent lamps,LFLs):
• 功率小於60W的三波長燈管,每個燈管汞含量超過5mg
• 功率小於等於40W鹵磷螢光粉燈管,每個燈管汞含量超過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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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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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照明用之高壓汞蒸氣燈(High pressure mercury vapour lamps,HP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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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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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電子顯示用的某類型冷陰極螢光燈管(Cold Cathode Fluorescent
Lamps,CCFL)及無極螢光燈管(External Electrode Fluorescent Lamp EEFL):
• 短長度 (≤ 500 mm),汞含量超過3.5mg
• 中長度 (>500毫米,≤1500mm),汞含量超過5mg
• 長長度 (> 1500mm),汞含量超過每燈13mg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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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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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和汞化合物的化粧品,除了化妝品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附錄五第16、17項的特殊要求之外(使用thiomersal與phenylmercuric salts (包含b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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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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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蟲劑、殺菌劑和局部抗菌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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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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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電子測量設備,如溫度計、血壓計、壓力表、濕度計、氣壓表等,除非符合以下條件:
• 安裝在大型設備或用於高精度測量,且沒有合適的無汞產品替代。
• 在2007年10月3日起,使用超過50年的測量設備。
• 公開展覽陳列具有文化和歷史意義的測量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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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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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添加汞的產品
1. 除非獲得授權,否則「新含汞產品New mercury-added products」不得製造或是於市場上販售
2. 新添加汞的產品僅在符合以下情況時,才能獲得授權:
(a) 對環境或健康有顯著的助益。
(b) 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均不構成顯著風險,和,
(c) 技術上無可行的無汞替代品可選擇。
3. 對於第二點的要求,經營者應提交通知書予會員國主管機關說明符合第二點的證據,例如:
(a) 環境和健康的效益和風險評估。
(b) 證實沒有技術上可行的無汞替代品。
(c) 產品處置詳細說明,包含產品製造、使用和使用後的廢棄物,以確保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
此法規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時廢止現行的Regulation (EC) No 1102/2008。
參考資料: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7R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