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州通過法案修正炊具中鉛含量要求
新聞日期:2025.06.05
SB 5628 法案限制鋁和黃銅炊具中的鉛含量為 2026 年的 90 ppm 及 2028 年的 10 ppm,並自 2025 年 7 月 27 日生效,以加強保護華盛頓州消費者的安全。
華盛頓州州長於 2025 年 5 月 13 日簽署 SB 5628 法案,以限制炊具中的鉛含量。該法案旨在修改華盛頓州法典修訂版第 70A.565 章中禁用含鉛炊具的範圍,並將自 2025 年 7 月 27 日生效。
更新重點:
根據 SB 5628 法案,禁止生產、銷售、經銷和分銷含鉛或鉛含量超過限值的鋁或黃銅炊具、炊具部件及餐具。
新舊法案要求比對:
2030 年 12 月之後,若炊具和炊具組件製造商能夠達到更低的限值,並且有必要保護人類健康,則可能進一步降低 10 ppm 的限值。
定義:
- 「鋁或黃銅炊具」是指下列由黃銅或鋁製成的物品:鍋具、平底鍋、水壺、圓烤盤、烤架、電子鍋或壓力鍋等設備的內鍋,以及用於烹煮食物的類似容器或表面。
- 「鋁或黃銅餐具」是指由黃銅或鋁製成的工具,例如刀、叉、勺、鏟,以及用於準備、盛放或食用食物的類似工具,除非這些工具完全由不銹鋼所包裹。
- 「鋁或黃銅炊具部件」是指由黃銅或鋁製成的炊具部件,例如蓋子、鉚釘、螺栓、螺絲、閥門、通風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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