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年6月6日以後,當各自物質濃度(重量比) ≧ 0.1%時,不得用以下型態投放於市場上
a. 物質本身
b. 作為其他物質的成分
c. 混合物
2. 2026年6月6日以後,不得用於紡織品、皮革和毛皮乾洗的溶劑。
3. 以下為寬限措施
a. 對於沖洗式化妝產品中的D4和D5,第1(c)點的要求應於2020年1月31日之後適用。
本條目「沖洗式化妝產品」(wash-off cosmetic products) 係指依歐盟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Article 2(1)(a)中定義,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使用後可經由水沖洗乾淨者;
b. 除了第3(a)點以外的所有化妝品,自2027年6月6日之後適用第1點規定;
c. 根據Regulation (EU) 2017/745第1(4)點與Regulation (EU) 2017/746第1(2)點所定義的醫療器材,自2031年6月6日之後適用第1點規定;
d. 根據Directive 2001/83/EC 第1(2)點的醫藥產品與Regulation (EU) 2019/6 第4(1)點的獸藥產品,自2031年6月6日之後適用第1點規定;
e. 以D5作為紡織品、皮革和毛皮乾洗溶劑時,自2034年6月6日之後適用第1點與第2點規定。
4. 作為寬限措施,第1點規定不適用於以下情形
a. 將D4、D5和D6投放市場用於下列工業用途:
- 作為有機矽聚合物生產中的單體,
- 作為生產其他矽物質的中間體,
- 作為聚合反應中的單體,
- 混合物的配製或(重新)裝配,
- 用於生產物品,
- 用於非金屬表面處理劑;
b. 將D5和D6投放市場,做為Regulation (EU) 2017/745第1(4)條所定義用於治療和護理疤痕和傷口、預防傷口和護理造口的器械;
c. 將D5投放市場,作為專業用於藝術品和古董的清潔或修復;
d. 將 D4、D5和D6投放市場,作為在受控制條件下進行研究/開發的實驗室試劑。
5. 作為寬限措施,第1(b)點不適用於將D4、D5和D6 投放市場作為以下用途:
- 作為有機矽聚合物本身的成分
- 作為根據第6點寬限措施的混合物中有機矽聚合物的成分
6. 作為寬限措施,第1(c)點不適用於根據下列條件投放市場含有機矽聚合物殘留物D4、D5或D6的混合物:
a. 用於黏合、密封、膠合和澆鑄:D4、D5或D6 在混合物中各自濃度≦1% (重量比)
b. 用於保護塗層(包括船舶塗層):D4 在混合物中濃度≦0.5 %(以重量計),或D5或D6 在混合物中各自濃度≦0.3 % (重量比);
c. 除了第6(d)點以外,屬於Regulation (EU) 2017/745第1(4)點與Regulation (EU) 2017/746法規第1(2)點定義的醫療器材:D4、D5或D6 在混合物中各自濃度≦0.2% (重量比);
d. 用於Regulation (EU) 2017/745第1(4)點定義用於牙科印模:D5在混合物中濃度≦0.3% (重量比),或D6在混合物中濃度≦1% (重量比);
e. 用於馬用或馬蹄鐵的矽膠鞋墊:D4 在混合物中濃度≦0.2 % (重量比),或D5或D6 在混合物中各自濃度≦1 % (重量比);
f. 用於黏合促進劑:D4、D5或D6在混合物中各自濃度≦0.5% (重量比);
g. 用於3D列印:D4、D5或D6在混合物中各自濃度 ≦1% (重量比);
h. 用於快速原型製作和模具製造,或由石英填料穩定的高性能用途:D5在混合物中濃度≦1% (以重量計),或D6在混合物中濃度≦3% (以重量計);
i. 用於移印或印刷墊的製造:D5或D6在混合物中各自濃度≦1% (重量比);
j. 用於專業藝術品和古董的清潔或修復:D6在混合物中濃度≦1% (重量比)。
7. 例外規定,第1點和第2點不適用D5用於具嚴格控制密閉系統紡織品、皮革和毛皮乾洗使用的溶劑,同時清潔溶劑會回收或焚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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