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明尼蘇達州於2023年1月19日提出S.F. No. 450法案,要求當產品含有PFAS化學物質時,應以書面通知說明。
通知要求:
1. 製造商在明尼蘇達州銷售含有刻意添加PFAS的產品時,需提交通知書,內容包含:
● 產品說明
● PFAS在產品中的用途
● 每一種PFAS的實際含量或汙染控制署認同的申報量區間,需檢附可執行的商業分析
方法,以及CAS號碼識別。
● 製造商的名稱、地址;製造商聯絡人的名稱、地址與電話
● 其它訊息及相關規定
2. 已上市銷售的產品若含刻意添加的PFAS,製造商須於2025年4月1 日前,提交通知書。
3. 產品若含刻意添加的PFAS,且於2026年1月1日後首次上市,製造商須於產品上市前30天繳交通知書。
豁免條件:
不適用於二手產品的販售或轉售
名詞定義:
● 刻意添加:製造商刻意將化學物質加入產品成分,具有功能性或功效。
● 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指至少包含一個全氟化碳原子衍生物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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