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一次性塑料指令Directive (EU) 2019/904 Single Use Plastic Directive(SUP)
新聞日期:2021.07.19
塑料的高功能性和相對低的成本促使這種材料被廣泛應用在日常生活之中。然而,相關應用並非設計用於再利用或具有成本效益的回收,導致塑料的生產和消費模式已造成環境上的負擔。以常見的一次性塑料產品來說,此類塑料很少被回收,它們在使用後即被丟棄。不當處理的垃圾可能流入海洋,嚴重威脅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和人類健康。
歐盟委員會在2018年1月16日的「歐洲循環經濟塑料戰略」(European Strategy for Plastics in a Circular Economy)中提出的歐洲塑料戰略結論為:塑料廢棄物的產生和塑料廢棄物洩漏到環境中已呈現穩定增長趨勢,特別是進入海洋環境,這些影響必須解決,以實現塑料的循環生命週期。歐洲塑料戰略是建立循環經濟的一個步驟,塑料和塑料產品的設計和生產應完全尊重再利用、維修和回收需求,並開發和推廣更多可持續使用的材料。
有鑑於此,歐盟於2019年發布Directive (EU) 2019/904,透過四個不同層面的管理,以期降低塑料產品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促進地球環境的永續發展。四大層面簡述如下:
一、 減少一次性塑料產品的使用
指令要求歐盟成員國應在2021年7月3日前,提出如何限縮本指令附錄A所規範的塑料產品,包含會員國減少塑
料產品的計畫、建立可重複使用替代品等措施,例如銷售場所不免費提供塑料產品等。
被要求減少使用的塑料產品如下:
(1) 飲料杯(包括蓋子);
(2) 盛裝以下食物的食品容器(不論是否含有蓋子):
a. 即食使用 (當場食用或外帶),
b. 通常直接使用該容器進行食用,且
c. 無需進一步烹調處理即可食用 (例如烹飪、煮沸或加熱),包括快餐及其他即食食物的容器,但飲料容
器、盤子和包裝,以及裝有食物的包裝物除外。
二、 禁止某些塑料產品投放市場
成員國應自2021年7月3日起,禁止將本指令附錄B所列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和氧化降解塑料製成的產品投放於市
場中。被要求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產品如下:
(1) 可氧化降解塑料(oxo-degradable plastics)製成的產品 (註:不論是否為一次性或是可重複使用的塑料,只要
是”可氧化降解塑料”都受到禁止)。
(2) 以下一次性塑料製品 (註:利用可生物降解塑料(biodegradable plastic)製成的下列一次性塑料產品亦受禁
止)。
a. 棉花棒 (不適用醫療器材)
b. 餐具 (叉子、刀子、勺子、筷子)
c. 盤子
d. 吸管 (不適用醫療器材)
e. 飲料攪拌器
f. 用於氣球固定架和支撐棒 (不適用工業用或不提供給消費者的用途)
g. 由發泡聚苯乙烯(Expanded polystyrene, EPS)製成的食品容器,不論是否含有蓋子並用於儲存以下食物
i. 即食使用 (當場食用或外帶),
ii. 通常直接使用該容器進行食用,且
iii. 無需進一步烹調處理即可食用 (例如烹飪、煮沸或加熱),包括快餐及其他即食食物的容器,但飲料
容器、盤子和包裝以及裝有食物的包裝物除外
h. 發泡聚苯乙烯製成的飲料容器,包括蓋子 (非EPS製的食品容器不受禁止
i. 發泡聚苯乙烯製成的飲料的杯子,包括蓋子 (非EPS製的食品容器不受禁止)
三、 對一次性塑料飲料容器的要求
成員國應確保本指令附錄C所列的不超過3公升的含塑料蓋子的塑料產品 (不適用含塑料蓋子的金屬或是玻璃容
器),其在使用時塑料蓋子仍然必須附著在容器上,才能投放市場。
同時,成員國應要求本指令附錄F所列以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為主要成分且不超過3公升的塑料飲料瓶製造商,按該成員國境內市場上所有PET瓶
的平均對值計算,生產以下PET飲料瓶:
● 從2025年起,至少含有25%的再生塑料。
● 從2030年起,至少含有30%的再生塑料。
四、 對四類一次性塑料產品的標籤要求
成員國應確保在市場上銷售本指令附錄D部分中列出的一次性塑料產品在其包裝上或產品本身上,標示具有明
顯、清晰易讀和不可磨滅的圖示,告知消費者如不當的廢棄物處理方式會對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須標示的
產品如下:
(1) 護墊、衛生棉、衛生棉條
(2) 濕巾,例如:預先潤濕的個人護理和家用擦拭巾
(3) 含有濾嘴的煙草製品與煙草製品結合使用的濾嘴
(4) 飲料杯
因此,歐盟在2020年發布Regulation (EU) 2020/2151,提供上述四種產品的標示,包含標示面積、文字大小、文
字內容、標示顏色等要求。在2022年7月4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產品,可以用貼標方式因應本標示規定,標示圖
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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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墊、衛生棉以及衛生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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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巾,即預先濕潤的個人護理和家庭濕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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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濾嘴煙草製品與煙草製品結合使用的濾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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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飲料杯(部分或全部由塑料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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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該指令也要求會員國必須擴大生產者責任,例如要求製造商支付回收與處理費用等,以及成員國
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單獨回收利用一次性塑料產品。
由於維護環境永續發展是身為地球村每一份子的義務,因此世界各國也不約而同地提出一次性塑料要求或是
禁塑令規定,例如:
法國:French AGEC law (Law No. 2020-105)
德國:EWKVerbotsV
英國:S.I. 2020 No. 971
中國: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發改環資〔2020〕80號,發改環資〔2020〕
1146號
參考資料:
(1) ‘oxo-degradable plastic可氧化降解塑料’ 是指含有添加劑的塑料材料,這些添加劑透過氧化導致塑料材料
破碎成微碎片或化學分解
(2) biodegradable plastic可生物降解塑料’ 是指能夠進行物理、生物分解,最終分解為二氧化碳、生物質和水
的塑料,根據歐洲包裝標準,則指的是可透過堆肥和厭氧消化回收。
(3) Directive (EU) 2019/904: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9L0904
(4) Regulation (EU) 2020/2151: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0/2151
(5) SUP指引: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21XC0607(03)&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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